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
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如以下事項,敬請參閱。
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
發文字號:池鄉清字第1140005742C號
附件:
主旨: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。
依據: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鄉轄內各行政區域均納入指定清除地區。
二、基於維護環境衛生需要,於指定清除地區內,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之行為,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暨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,原110年12月8日池鄉清字第1100018135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之日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