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」

「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」第2條條文,業經內政部於113年7月5日以台內役字第1131160922號令修正發布,詳如附件,敬請參閱。

  • 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條件刪除第一項第四款(役男家庭列為低、中低收入戶者),及修正第一、二款適用範圍,併同修正補充兵申請表等相關表件。
  •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: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[開新視窗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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