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

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,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,明年(115年)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6日止,農友得擇任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會申報,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,應集中至同一鄉(鎮、市、區)辦理。

請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(包含公糧、轉(契)作、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),已完成申報者,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;未同時申報2次者,得依申報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告補申報期,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,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。

  • 明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6日止。
  • 申報戰略類產銷穩定作物(契作戰略作物),倘契作對象為農糧署輔導建置優質蔬菜、國產雜糧、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核定有案之營運主體,且契作土地有納入該專區核定範圍者,另給予農民契作獎勵金每公頃0.5萬元(由營運主體另外撥付)。
  • 預告大專業農轉(契)作每公頃1萬元額外獎勵及種稻補貼每公頃2萬元,將輔導至118年底止,自119年起回歸一般農友輔導機制。
附件下載
附件下載
傳單.pdf
283 kB26 Downloads2025-12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