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度臺東縣未滿20歲懷孕者孕期及產後與月子餐食及租屋補助計畫

臺東縣政府為協助未滿20歲懷孕個案產後月子餐食及租屋補助,以減輕未滿20歲父母產後生活及育兒負擔,續辦「115年度臺東縣未滿20歲懷孕者孕期及產後與月子餐食及租屋補助計畫」,詳如附件,歡迎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。

  • 計畫實施期間: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。
  • 補助對象:設籍本縣未滿20歲之懷孕者,家庭屬低(中低)收入戶或經濟弱勢(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.5倍)。
  • 補助標準:
    (一)孕期及產後營養補助以1次為限,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6,000元。
    (二)補助坐月子期間,包含食材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,200元整,每人最高補助30日。
    (三)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,補助最高30日之月子餐食,懷孕12週以上未滿20週流產者,補助最高15日之月子餐食。
    (四)房屋租金費用依實際支出覈實補助,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,000元,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。經社工評估有必要時(檢附評估報告),得予延長補助3個月,以延長一次為限。
    (五)依其他法令、計畫領取相同性質補助,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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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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