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-地方特色作物品項
農業部農糧署公告「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」作物相關表件,敬請參閱。
- 各直轄市、縣(市)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
- 在地農民耕作模式及補申報期彙整表
- 契作非基改大豆-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
- 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得給予2次轉作獎勵正面表列一覽表
- 有關「地方政府自選地方特色作物品項」應以當地地方政府當年度依區域特色發展提報,並經核定之地方特色作物為限,非全國均適用。
- 本表所列之作物品項,係指同一年度2次耕作措施均申辦同一作物品項,「僅須種植一次」,後續經公所(農會)依各次耕作措施勘查均符合規定,方得領取2次轉作獎勵。
- 非本表所列之作物品項,倘2次耕作措施申辦同一作物品項,仍須於申報之耕作期間內「重新種植」,且經公所(農會)依各次耕作措施勘查均符合規定,方得領取轉作獎勵。
- 本縣地方政府自選地方特色作物:樹豆、洛神葵,符合以上規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