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東縣政府115年公益房屋修繕計畫
臺東縣政府115年公益房屋修繕計畫如附件,敬請參閱。
- 修繕對象及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
(一)設籍本縣滿四個月以上,且具實際居住事實之弱勢家庭。
(二)非配住公有宿舍,亦非安置於安養護機構者。
(三)居住於具獨立門牌之合法建築物。
(四)申請修繕之房屋為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或共同生活戶所有,且為僅有之一戶自用住宅。
(五)房屋老舊、破損,並具居住安全疑慮之弱勢族群優先。
(六)其他經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工人員評估確有修繕需求者。 - 諮詢電話:089-328254分機359
- 公告網頁:https://reurl.cc/EbdR2k[開新視窗]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