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 115年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已開始,農業部漁業署提醒漁友們務必於5月31日前完成申報,以保障當年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。申報方式:• 請向養殖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放養申報• 海上養殖漁友可由所屬區漁會協助申報 附件下載 傳單.pdf328 kB34 Downloads2026-03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