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縣115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工作受理申請公告
本縣115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工作受理申請公告如附件,請參閱公告並依限提出申請。
- 受理期間:115年5月1日~5月31日
- 受理單位:本所農業觀光課(王先生)
- 備註:有關農地恢復課徵田賦案件,非本計畫受理內容,如有申請需求者請填寫「改課田賦之申請書」另洽臺東縣稅務局辦理。
臺東縣政府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
發文字號:府農地字第1150052380號
附件:
主旨:公告為辦理臺東縣115年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工作受理申請作業。
依據: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實施範圍:為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:
(一)非都市土地: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者。
(二)都市土地: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者。
二、申請土地係供農舍使用者,其使用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若非屬同一人時,應以具有配偶、直系親屬、承領、承耕關係者為限。
三、申請程序:填具「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」,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辦理,附件資料如下:
(一)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二)印章。
(三)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。
(四)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。
(五)請提出與供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。
(六)都市計畫內土地,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。
五、受理申請日期:自11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六、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請向本府農業處或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洽詢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