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作獎勵作物品項(茄子、辣椒)

為契合農民實際耕作型態並簡化申報作業,農業部農糧署宣布:自115年下半年(第2期作)起,轉作「茄子」或「辣椒」之田區,正式納入「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得給予2次轉作獎勵」之範圍。

📋 政策放寬重點
放寬緣由: 考量現行茄子及辣椒之栽培特性,農民於種植後多可連續採收,且自種植至採收結束之期間確實可長達 8 個月。
獎勵簡化機制: 符合本規範之作物,全年僅需種植一次。
核給方式: 經勘(抽)查合格後,將依耕作措施之次別,直接核予兩次轉作獎勵金。

🔍 勘查與核發基準
申請本項轉作獎勵之田區,仍須符合下列基本查核規範:
實地種植: 現地經勘(抽)查,確實依申報內容(茄子或辣椒)種植。
管理良好: 須符合計畫認定基準,且田間管理狀況良好,無荒廢或申報不實之情形。

附件下載
附件下載
一覽表.pdf
185 kB28 Downloads2026-07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