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

為配合中央癌症防治政策,農業部所提「推動檳榔廢園及轉作管理方案」經行政院核定在案,請農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。

  • 受理期間:即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
  • 受理窗口:本所農業觀光課鄭小姐(電話:862041轉119分機)
  • 獎勵標準:
    1. 廢園每公頃18萬元。
    2. 轉作田間管理費:
      (1)山坡地範圍內:每公頃獎勵10萬元;完成轉作之農地案件,另申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「管路灌溉設施」或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」並經核定者,每公頃獎勵2萬元。
      (2)山坡地範圍外:每公頃獎勵5萬元;完成轉作之農地案件,另申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「管路灌溉設施」並經核定者,每公頃獎勵2萬元。
  • 轉作種類:推薦作物品項21項,且納入輔導造林、溫室及附屬綠能設施作物。其中溫室及附屬綠能設施作物另依農業部公告「檳榔廢園溫室光電專區方案」辦理,且需種植遮蔽作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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