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度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公告

112年度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公告

主旨:公告「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」,請符合資格者,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
依據: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。 

公告事項:
一、申請期間: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。
二、資格條件:各機關、學校及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。
(一)設籍本鄉。
(二)活動地點在本鄉轄區內。
(三)主要參與對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為本鄉鄉民。

三、 補助項目:經費用途以必要費用為原則,其中餐費(含便當等各種形式餐會)、獎助金及紀念品(彩品)項目不得超過補助金額二分之ㄧ。
四、 審查方式:書面審查。
五、 補助金額上限:對同一申請者之補捐助金額上限2萬元。但對臺東縣警察局及所屬分駐(派出)所、臺東縣消防局所屬單位、學校及配合本所的活動、受本所委辦、聯合共同舉辦者或申請補助計畫具公益性之教育、文化、社會福利團體之補助,不在此限。
六、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112年度本項補助預算金額(124萬元)(若因預算尚未通過或撥付等事實或法律上原因,在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預算金額,可不予公布預算金額概估)。
七、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,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補助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,未揭露者,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八、 檢附「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」、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、「申請人聲明書」各1份。

相關檔案:
1.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
2.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
3. 申請人聲明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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